news

行业新闻 公司动态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

返回行业新闻列表

环保部发布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

时间:2018-1-4 点击量:2977 来源:本站

2018年1月1日起,我国第一部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体现“绿色税制”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。届时,环境保护税同时开征。2016年12月25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,将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税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,纳税人申报缴纳时,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、数量,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的浓度值,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。
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的要求,环保部于2017年12月28日发布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》(公告 2017年 第81号),明确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。


一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,适用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(含排污系数、物料衡算方法)(试行)》。对于已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,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“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”中对于各种情境下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的核算都提出了方法和依据。本次发布的“计算方法”根据各行业“技术规范”的要求,进一步细化了各行业应税污染物的产污系数、计算公式等,为企业报税提供方便。


二、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排污单位,适用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、物料衡算方法(试行)》。


三、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,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《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环办〔2014〕80号)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,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,并报环保部备案。